问:股权投资类企业名称不冠地域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?怎么办理?
答:根据我国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,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:
    (一) 国务院批准的;
    (二)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;
    (三) 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 万元人民币的;
    (四)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。
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,我公司可为企业代理办理名称变更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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